B3废物是这种分类的废物的结果
从广义上讲,B3废物实际上是一种有害有毒的原材料,因为它已损坏而不再使用。这种废物也可以是包装残留物、溢出物、加工残留物和来自需要特殊处理和加工的船舶的废油。 B3 废物有导致严重疾病的风险 同时,根据 2001 年第 74 号关于危险和有毒物质管理的政府条例,B3 废物的分类是:容易爆炸
即使放置在标准温度和压力(25 摄氏度,760 毫米汞柱)下,这种材料也是爆炸性的。它还可以发生反应并产生高温高压气体,从而迅速破坏周围环境。容易点亮 (易燃)
这种材料是一种高度易燃的固体或液体。 B3 废物进一步分类为易燃、高度易燃 (高度易燃),而且很容易点亮 (极易燃)。有毒的 (有毒的)
如果这些材料通过呼吸、口腔或皮肤进入人体,可能会导致死亡或严重疾病。这种 B3 废物再次归类为有毒废物 (中度毒性), 剧毒 (剧毒), 非常非常有毒 (剧毒)。危险的
这种材料可以是固体、液体或气体的形式,如果被生物吸入或摄入,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健康有害。腐蚀性
这里,B3废物是引起皮肤刺激或灼伤、使铁生锈的物质,对于酸性B3废物具有等于或小于2的pH值,对于碱性废物具有等于或大于12.5的pH值。引起刺激(刺激性)
这种材料呈固体或液体形式,如果直接接触皮肤或粘膜会引起炎症。对环境有害
这些材料会破坏环境,包括臭氧层。致癌性
这种废物会导致癌症。致畸
这种废物有影响胚胎形成和生长的风险。致突变的
这种废物会导致人类的基因变化。
但是,印度尼西亚也有完全禁止使用的B3废物,包括艾氏剂、氯丹、滴滴涕、狄氏剂、异狄氏剂、七氯、灭蚁灵、毒杀芬、六氯苯和多氯联苯。 [[相关文章]]
B3 废物管理
B3 废物的管理受法律监管。由于 B3 废物的性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具有毒性和危害性,因此产生这种废物的每个人或商业行为者都有义务进行适当的管理。 B3 废物不应被扔到周围环境中,而必须经过一个漫长而严格的过程。根据 2009 年第 32 号关于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法律,B3 废物管理必须包括:- 减法
- 贮存
- 收藏
- 货运
- 利用率
- 加工和/或储存